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比选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5分类: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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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发资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聘一家专业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对川发资管拟投资的某房地产债权项目进行贷后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5日-2016年11月21日16:00截止
        二、报名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需具备造价、监理或项目管理资质条件;
(三)需具有相关项目管理业绩;
(四)具有专业造价、监理或项目管理执业资格的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偷漏税记录;
(六)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七)截至目前仍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八)近三年来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且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项目概况
        川发资管拟投资某房地产债权项目,预计投资时间为2016年11月中下旬,投后需对项目进行现场管理。
        该房地产项目总建筑面积51万平方米,川发资管投资金额为2-3亿元,目前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90%以上,为某县重点项目。
        四、服务内容
       要求在川发资管投后对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未结算的工程造价、新增工程造价进行核实,确认应付工程款金额(川发资管已对项目公司财务流程进行了监管),出具相应报告。
(二)出具月度管理报告(若临时发生重大事项,需专门出具报告)。
(三)服务截至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正式竣工验收报告为止(预计管理时间为1年),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以顺延,顺延期间费用参照服务报价实施。
(四)需派驻至少2名人员进行现场常驻。
(五)派驻人员需具备造价、监理或项目管理执业资格。
        五、报名提交的资料
        参选报名表(附件1)、参选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2)、承诺书(附件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参选单位公章,报名提交1份即可。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上述材料,若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川发资管联系。
        六、选聘程序
        在川发资管网站上发布比选公告,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比选材料。
        比选时,川发资管成立工作小组对参加比选机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本次比选评分标准主要为三大版块: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比选报价。
        通过川发资管内部审批并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后确定中选机构,发送《中选通知书》。
        七、现场提交选聘文件要求
       选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办公地点、主要负责人、公司网站、所获奖项、业内排名等)。
(二)公司相关项目管理、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公司近1-2年参与的项目清单及案例展示。提供至少2个参与大型房地产项目(2个项目建筑面积之和不低于50万㎡以上)管理的案例。
(四)团队配置。参与本项目的核心成员的个人简历。
(五)服务方案。对实施本项目管理制定初步工作方案,包括派驻现场人员配置,工作安排等事项。
(六)服务报价。包括服务报价、支付方式、报价折扣、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接受价格调整等。(注:服务报价为总包价格,包含包括项目服务费用、项目税费、项目相关差旅费用、食宿费用、资料费用等。)
        申报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分别装订成册,密封后带到比选会场,提交公司比选工作人员。每套参选文件封面页应注明参选文件名称、参选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参选机构公章。
        八、现场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报名截止后,我公司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比选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参选机构保持通讯畅通,我公司以邮件方式通知参加比选。
(二)参选机构应以PPT形式在评选会上介绍申报材料,最长限时20分钟,不含提问时间。
(三)报告人必须是本项目工作小组负责人,并具体参与本项目,否则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九、特别说明
(一)服务期限:2016年11月-2017年12月(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二)专业人员保障:中选人应指派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相关经验不少于3年)组成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并注明固定联系人及项目负责人(固定联系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三)比选结果,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各参选机构。未被选中者,相关比选材料恕不退还;对选聘过程中获取的参选机构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四)在项目比选期间以及整个管控工作开展期间,如果公司发现参选机构或是中选机构存在申报材料与公告要求不符、弄假作虚等情形,公司有权取消中介机构的参选资格或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五)参选机构参加本次比选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六)未尽事宜,以我公司最终通知为准;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0587109
       邮箱:cfzgfk@163.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