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8分类:公示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附:
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原债权行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本金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 四川绵阳绵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绵阳绵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刘汉个人财产临时管理人、刘汉、刘一帆、孙晓东、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0957261.80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华丰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江油市华丰支行) | 江油市林华轮胎有限公司 | 江油市林华轮胎有限公司、江油林达汽贸有限公司 | 172333.59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涪城支行(原中国工商银行绵阳市涪城区支行) | 绵阳威普实业有限公司 | 绵阳威普实业有限公司 | 560740.00 |
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涵韬 联系电话: 028-80587120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0年7月31日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